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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3-8 人气:43
为进一步强化公共建筑节能管理,充分挖掘节能潜力,解决当前仍存在的用能管理水平低、节能改造进展缓慢等问题,确保完成国务院印发的《“十三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方案》确定的目标任务,近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转发住建部、银监会《关于深化公共建筑能效提升重点城市建设有关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并就我省具体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
通知指出,“十三五”时期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要建设不少于1个公共建筑能效提升重点城市(以下简称“重点城市”),树立地区公共建筑能效提升引领标杆。重点城市应完成:新建公共建筑全面执行《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规模化实施公共建筑节能改造,副省级城市不少于240万平方米,其他城市不少于150万平方米;改造项目平均节能率不低于15%,通过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实施节能改造项目比例不低于40%;完成重点城市公共建筑节能信息服务平台建设,确定各类型公共建筑能耗限额,开展基于限额的公共建筑用能管理;建立健全针对节能改造的多元化融资支持政策及融资模式,形成适宜的节能改造技术及产品应用体系;建立可对比的面向社会的公共建筑用能公示制度。
通知明确,重点城市建设的重点工作将主要围绕提高新建公共建筑节能标准执行质量、建立节能信息服务及披露机制、强化公共建筑用能管理、完善节能改造市场机制、完善技术管理服务体系等方面进行。此外,通知要求各地健全重点城市建设的保障机制,强化目标考核,推动并完善法规政策体系,加强公共建筑节能管理能力建设,完善重点城市建设的组织管理工作。
省住建厅要求,全省各设区市中,西安市按要求进行申报,其他城市结合实际自愿申报。申报城市的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牵头组织编制《公共建筑能效提升重点城市建设方案》,并填写《公共建筑能效提升重点城市基本情况表》,银监会相关派出机构配合。同时,鼓励申报城市引入专业支撑机构,按照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原则,结合实际,对建设方案中项目改造实施计划、资金筹措情况等内容进行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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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公共建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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