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的首要原则?

立法原则是指立法主体据以进行立法活动的重要准绳,是立法指导思想在立法实践中的重要体现。它反映立法主体在把立法指导思想与立法实践相结合的过程中特别注重什么,是执政者立法意识和立法制度的重要反映。

  理解立法原则的涵义,需要明了立法原则与立法指导思想的关联和区别。立法指导思想是观念化、抽象化的立法原则,立法原则是规范化、具体化的主要的立法指导思想。立法指导思想要通过立法原则等来体现和具体化,立法原则应根据立法指导思想等来确定,两者紧相关联。但两者又有清楚的界限:其一,立法指导思想是为立法活动指明方向的理性认识和重要理论根据;立法原则是立法活动据以进行的基本准绳。其二,立法指导思想主要作用于立法者的思想,通过立法者的思想来影响立法活动;立法原则主要作用于立法者的立法行为,通常直接对立法活动发挥作用。其三,立法指导思想与立法原则也有抽象与具体的区别。不能把两者完全等同起来,不能以立法指导思想代替立法原则,或是相反。

  立法原则与立法指导思想构成一定立法的内在精神品格。它们的本质与立法的本质是一致的。只有在一定社会意识形态中占据主导地位、适合执政者需要、为执政者所信奉或推崇的思想,才能被奉为立法指导思想,并在实践中体现为立法原则。立法原则所体现的意志或立法意识,归根到底是由作为立法主体的执政者生活在其中的国情所决定,尤其是由国情因素中的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的。

  立法坚持一定的原则,有利于立法主体站在一定的高度来认识和把握立法,使立法能在经过选择的思想理论指导下,沿着有利于执政者或立法主体的方向发展;有利于从大局上把握立法,将整个立法作为一盘棋来运作,集中地、突出地体现执政者的某些重要意志;有利于协调立法活动自身的种种关系,统一立法的主旨和精神,使各种立法活动有一种一以贯之的精神品格在发挥作用;也有利于实现立法的科学化,使立法活动按规律进行。在现代社会,立法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一般都注意包含科学立法、按规律立法的内容。

  (二)立法原则的发展和种类

  立法总是时代的反映,作为立法的内在精神品格的立法原则,总要随时代嬗进而嬗进。每一大的历史时代,甚至每一历史时期的不同阶段,都会有相应的立法原则。如西欧中世纪产生了神学世界观作为立法指导思想,以及由这个思想的一些原理、观点构成的立法基本原则。中世纪结束后,西方立法则以新的世界观即法学世界观作为立法指导思想,这个世界观的一些原理、观点也相应成为立法基本原则。

  整个立法和各种立法都有自己的原则。中国立法总的基本原则,可以从性质和内容的结合上区分为多种。其中,法治原则、民主原则、科学原则尤为重要。

  在坚持中国立法总的基本原则的前提下,中国各方面立法应注意坚持各自的具体原则。就国家或中央立法而论,应注意坚持:其一,最高立法原则。应注意国家立法在整个立法中居于最高地位,抓住与这一特点相适宜的重大事项立法,并使国家立法成为其他立法的根据。其二,统揽大局原则。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应站在中国整个立法的大局上规划和从事立法。其三,模范立法原则。国家立法无论在哪方面,都应为其他立法确立榜样。

  就地方立法而言,应注意坚持本地特色与国家大局相结合原则;自主立法与执行立法、补充立法与先行立法相结合原则。

  此外,不同主体的立法,应注意坚持与本主体的性质、地位和职权范围相适应的立法原则,不同法的形式和不同部门法的立法应注意坚持与自身特点相适宜的立法原则。